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陆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情介绍:陆某某曾担任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利人)的销售一职。入职时,与权利人签署了《商业秘密保护协议》。离职后,陆某某仍从事融资租赁服务工作,为拓宽业务,凭借对权利人项目管理系统和工作人员用户名、登录密码编制方式的熟悉,成功破解在职员工的用户名和密码,分别四次使用自己的电脑登录权利人项目管理系统,非法下载权利人制作的测算表、客户评估报告等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及处罚:陆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陆某某停止违法行为,对陆某某作出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评析: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公司员工利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管理漏洞获取商业秘密,侵犯方式隐蔽、难以察觉,不仅给企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也严重妨碍了整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本案的办理有助于引导权利人构建更加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也有利于营造一个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