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过程中偶尔会遇到“侦查取证不全面”的法律用语,不知所云。因为弄明白“偵查取证不全面”含义对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材料齐备”的处理案件应遵循的方针和准则至关重要,所以在网上查阅了一些相关知识,现摘录如下以xiag读者。
一,侦查取证不全面的含义
侦查的过程中,虽然进行了调查取证,但是没有收集到所有可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这可能是因为调查范围有限、调查方法不当、或者遗漏了某些关键的证据来源。
二,侦查取证不全面的后果。
1,撤销案件。如果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这意味着案件将不会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2,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但侦查取证不全面,导致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发放释放证明。同时还要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3,影响案件处理。侦查终结时,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且已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释放并发放证明。这表明,如果侦查取证不全面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4,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5,使司法公正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