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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的证据可以被法庭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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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 规定》正式实施.通过偷拍、偷录的视听材料,终于可以 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这不仅给“私家侦探”的工作开辟了一个 崭新的空间,而且也为其合法开展业务找到了恰当的法律解释。
但是,对这个规定的界定,法律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最高人 民法院一工作人员认为,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公布后, 有些人误解了“未经同意”这个内容,忽视了其中的严格限制。 因为“未经同意”的悄形是千差万别的.例如银行内的录像与去 别人家安装窃听器,前者虽未经储户同意,但却是合法的,后者 则是非法的。所以上海侦探公司在解读“未经同意”这句话时,一定要把不违 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 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作为前提。
律师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以往法院对证 据的采信有实质性的突破。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鲁争鸣认 为,以前视听证据也是证据,但规定严格,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 意,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事人取证难的局面, 由此当事人举证责任更大。但由于法律对搜集证据的主体未作十 分明确的规定,在当事人举证困难,法庭又因客观原因不愿搜集 证据的情况下,只有依靠上海私家侦探公司力量来完成取证。只要证据是合法 的,而且对方无证据反驳,法院应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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