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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侦探新闻 > 决定侦探侦查假说验证思维优先性的可操作性原则是怎样的?
 
决定侦探侦查假说验证思维优先性的可操作性原则是怎样的?
 

上海私家侦探所谓可操作性原则,是指侦查员在验证某假说时,其使用的验证方法应该具有可操作性,简单地说,假说的验证必须是想得到也做得到的,而不能想得到却做不到,如果验证方法不具有现实操作性,那么就不能运用此验证方法检验假说的真实与否。因此可操作性原则可以表述为“行”,即“可行”。
当然,这里的可操作性受具体案件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和侦查员所掌握的该案件相关材料的制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即理论上的“可操作性”。比如,通常认为只要掌握了作案者作案的过程,并明确案发时嫌疑人就在现场,且案发现场只有作案人和被害人;那么,在嫌疑人归案后,即可认定其犯罪事实,然而在本案中,案发时可能只有作案者与被害人在现场,但案发现场没有视频监控,也未收集到其他可供证明嫌疑人在案发时就在现场的证据,那么,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情况下,知情者就只有作案者。虽然侦查员可以根据现场痕迹和物品,较为准确地推测出整个作案过程,但却不能作为证据,既无法证明嫌疑人在现场,电无法证明嫌疑人就是本案的作案者。也就是说,了解作案过程和案发时谁出现在现场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相关现场视频,那么一切都迎刃而解,是其有可操作性的,可是在本案中,要验证嫌疑人就是作案者,就案件事实证据来说显然不具有可操作性。
虽然无法通过事实材料证明嫌疑人就是作案者,但要侦破本案,“找到嫌疑人”依然是第一要务。
本案中,侦查员在观看监控视频和分析案情时作了这样的假定:如果嫌疑人就是作案者,那么第1个问题:他从哪里来?第2个问题:他来这里干什么?第3个问题:他到哪里去?第4个问题:他去干什么?这四个问题分别给出的答案是:①“不清楚;②“蓄意作案”;③“到案发现场,即小树林”,④“实施犯罪”。
在这个思维框架中,实际上侦查员没掌握的只有两点:一是实施犯罪的具体过程;二是嫌疑人从哪里来,如上所述,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实施犯罪的具体过程只有作案者知道,因此调查犯罪过程绝不是此时的选择,所以优先选择的侦查方向只能是“他从哪里来。”侦查员认为,只要找到嫌疑人案发前晚的居住地,就有可能获知嫌疑人的身份。
分析嫌疑人案发前晚的居住地,有如下几个方向:①自己家;②亲戚朋友家;③大酒店和中、小旅馆;④桑拿浴室;⑤网吧;⑥其他地方,比如上夜班的单位、夜总会等。那么,应该从哪里査起呢?


都进行调查显然是不可取的,这会耗费大量的警力和时间,调查成本过高,于是,侦查员以案发地为出发点,借助“城市天网”,沿嫌疑人行经的道路进行回查,基本划定嫌疑人最初出现的可能区域后,首先放弃了寻找嫌疑人的家和其亲戚朋友家。因为在没有确定嫌疑人身份的情况下,无法掌握其家庭和社会背景等相关资料,所以根本不可能去“寻找嫌疑人的家和其亲戚朋友家”。此时,侦査员对“寻找嫌疑人的家和其亲戚朋友家”的放弃,就是由侦查假说验证的可操作性原则所决定的。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某假说的验证结论对案件破获帮助有多大,首先必须保证该验证能够得以进行,即该验证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这就是侦查假说验证的可操作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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