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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侦探新闻 > 私家侦探公司与律所律师的关系
 
私家侦探公司与律所律师的关系
 
当我们把私人侦探调查权利只界定在非刑事诉讼案件调查取证,又将私人侦探的手段限定在公开合法的情况下的话,我们必须研究清楚,私家侦探公司与律所律师的区别和联系。
私家侦探公司与律所律师的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同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总结。
第一,二者的地位平等,都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从事调查;
第二,二者权利来源相同,都是受客户委托;
第三,私人侦探可以帮助律师搜取证据,而私人侦探获得的证据,必须经过律师的承认。
不同点在于:
第一、职能不同。
私人侦探只是调查非刑事案件的证据,而律师是辩护,收集证据只是辩护的一部分;
第二,介入案件的时间不同,私人侦探对案件的调查开始于委托人的委托,律师的调查开始于法律的规定
第三,调查手段不同,私人侦探善于混迹于三教九流之中,调查手段几乎不受法律程序上的限制,多是秘密的。而律师都是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认证的,调查手段受到法律的限制,必须是公开的;
第五,在法庭的身份不同,私人侦探出庭是作为一般证人,律师是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从上面的比较中我们不难分析,私家侦探是律师行业的细分工下的产物。是律师能力的薄弱为私人侦探的发展提供了沃土。上海私家侦探公司强在调查手段多样。上海私人侦探合法生存发展的关键是法律赋予私人侦探秘密的调查权利还是加强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但在社会分工的必然趋势下,选择前者更加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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