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公司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向被告方律师签发该院首份律师调查令,授权律师到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调查令是指在民事诉讼或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及其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搜集证据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批准,由法院签发给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该证据的法律文书。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律师无法调取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关于原告姜某与案外人鲍某报案被告黄某涉嫌诈骗的立案证明,被告律师遂向法院申请为其签发律师调查令。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依法审查了该申请,在核实了其申请调查的范围和无法自行收集的客观原因后,依法向该律师签发了调查令,同时明确了调查令的使用期限及要求,并书面送达了使用须知。
由于许多当事人在专业知识和查人找物等方面存在较大需求,律师深度参与案件调查有助于更好维护当事人权益。律师调查令打通了从法庭到律师再到被调查单位的通道,促使律师直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仅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同时也更加全面的保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