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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律捍卫婚姻
 

 我们纯美的爱情,是不是被房子瓦解了?上海私家侦探为你解答

住房,也许是这个时代最具隐喻的硬通货了。新解释一出,公众的第一反应不是感叹爱情世俗化,而是盘算如何规避不利,比如有人为丈母娘出招……可以说,房子已经
瓦解了爱情,已经使婚姻变得不纯粹。
今天,我们何以变得这么市侩、这么不纯粹,爱情何以与住房勾兑得如此紧密?“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结婚不买房、就是耍流氓”的调侃,难道果真是现实的
残酷呈现?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嘲笑世人的爱情盘算,也没有必要奚落饮食男女的物质化生存。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印记,今天,房子成了爱情、婚姻中最不容回避的
话题之一。
首先,住房是人们最有价值的不动产之一。其实,别说年轻恋人、小夫妻,连那些官员不是也在攒房吗?每有贪官落马,一查无不发现有数套、十多套甚至数十套住房。
今天,房子早已超越了居住功能,而衍生为投资品,是实力雄厚的符号之一。在此语境中,小夫妻大谈“房事”也许无可厚非。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买的房,另一方无权分割”、“公婆买房,儿媳没份!”……不过数天,围绕房子归属权的新司法解释在中国内地引来不少争
议。争议源头归结为两条:房子若是父母出资,若离婚,谁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婚前买的房,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
网友“迷路小曦”在微博上说,“被房子挤压得变了形的婚恋观,留下喘息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有舆论认为,新婚姻法保护了婚姻中处于传统强势地位的男方,是男人的“福音”。但这一观点也“惹恼”了不少女性。网友“清颜水木”说:“哪个没房子的女人还敢
生孩子啊?刚生孩子男人出轨,那不得抱着孩子睡大街啊!”
今天起,《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
该司法解释可谓是一部小的“离婚法”。对法官如何判决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进行了具体的指导。
例如,“解释三”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婚姻不是一场合伙投资的交易,《婚姻法》不能变成“离婚法”。如何在立法层面保障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如何通过司法精神彰显普世道德价值观;如何通过具体条款,在掺杂了感情因素和生理因素的婚姻生活中也实现公平正义,这不是简单一个司法解释能够一肩扛起的重任。
焦点1
父母买的房怎么分?
《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点评:
在司法解释三的征集意见阶段,有学者明确提出一个观点:80后年轻人结婚买房,大多数是啃老,很大一部分是男方父母用毕生积蓄买个蜗居给儿子娶老婆用,而一旦婚姻破裂,房产对半分的话,似乎不够公平。最高人民法院称,多数出资的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而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是否支持给“小三”分手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的21条相比,少了两条。缺少的两条正是原来在征求意见过程中饱受社会争议的,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这表示法律不支持“小三”索要“分手费”。
点评:
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写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这一条在正式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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