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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务调查取证 > 一些关于商业情报来源的误区
 
一些关于商业情报来源的误区
 
有人对从公开渠道收集情报持怀疑态度,认为情报属于保密范畴,只能从非公开渠道发掘,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区。有人从公开渠道收获甚少,主要是方法不得当。
  并非所有人都能从公开渠道发掘到需要的情报,它需要专业知识、技巧以及方法、毅力等,还要克服情报污染、资料零散等问题,要求侦探有较高的素质。前苏联情报学家里.布里留恩说道:“情报是对于任何汲取者都具有同一数值的绝对性;另一方面,情报的价值对于不同的汲取者,按其对情报的领会能力和吸收能力则又是具有不同数值的相对性。对于一个数学家来说,爱因斯坦的定理大概比起报纸新闻的价值要大得多,对于一个普通读者来说,新闻可能有价值,也可能没有价值;而相对论几乎肯定对他没有价值。”情报的吸收能力取决于侦探训练有素的专业知识,理解能力和情报意识。不能从公开渠道汲取情报的侦探不是一个合格的侦探。究其原因可从以下方面得到解释。
第一,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功能是传递信息,为了吸引读者,十分重视新闻性、知识性、趣味性。为此目的,编辑、记者竭力从各个渠道包括非正式渠道、非常渠道采访新闻,其钻营性有时不亚于职业私人侦探,有些信息成为侦探们唾手可得的情报或线索。
第二,国际互联网络正在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传媒。1999年上网人数将达到1.47亿人,工商企业、政府、社会团体和组织也纷纷上网。互联网上信息的最大特点是,内容丰富,传播速度快,不受国家的域局限,人人都是住处的汲取者,也可以成为信息的提供者,而且是不加滤波的信息和真正水平传递的信息,从而成为侦探掘取情报的源泉和矿藏。
 第三,发展不平衡。一些国家、公司或个人进入公开渠道的文献、资料、科技成果等,成为另外一些国家、集团、公司或个人所需要的情报。对某一种事情采取保密措施,大凡是因为涉及当事者的某种利害关系:经济的、技术的、安全的或政治的、军事的等。当事过境迁,利害关系变化或解除时,便可解除秘密,使其成为非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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