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需要帮助的时候往往会请私人调查而不是律师呢?其中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我们把调查分为资料性调查和事件性调查,律师在从事资料性调查取证时具有优势,主要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因素造成的,缺陷是律师取证主要是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获取法院调查令后才具有明显优势。私人调查在事件性调查方面更具优势,在诉讼之前取证更具优势,私人调查往往悄无声息的调查取证具有非常大的隐蔽性,但是调查手段的合法性又是私人调查的短板。
因此律师调查取证和私人调查取证不能简单的做对比,目前私人调查基本都是侦探公司加律师的模式,这样组合互补长短更有有利于解决举证责任过大的局面,更有利于解决委托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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