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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务调查取证 > 调查公司构成侦查的基本要素
 
调查公司构成侦查的基本要素
 
构成侦查的基本要素
1,主体——侦查是具有特定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的活动,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在我国,能够进行侦查的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公民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
2,对象——侦查只能针对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刑事案件,就没有侦查活动。这些刑事犯罪是指除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犯罪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
3.方法——侦查方法是指联结侦查主体和侦查对象的侦查行为,即指侦查的各种措施、手段和方式,包括公开的和秘密的两种手段,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些手段和方式 同一般性的调查工作是有原则性区别的。
4,依据——侦查是查破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侦查中采取的侦查措施有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有的是 由侦查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的。采取任何侦查措施 或进行任何侦查活动,不论是公开的,还是秘密的,都必须依法进行,绝不能自作主张、为所欲为。
5.目的——侦查的目的,就是通过侦查破案,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揭露、证实、防范和打击犯罪分子的各种破坏 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参考《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的规定,可以把侦察定义为:侦查是指国家的法定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嫌疑人,揭露和证实犯罪而依法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就是侦查的内涵。
其外延包括:依法进行的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证物或书证、鉴定、通缉、跟踪、监听、窃听、录音录像、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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